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库车市跑马农机配件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买买提·莫沙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3MA77PFGY3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齐满镇托库孜托玛村区域性商贸物流集镇2号楼1层105-10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质处罚〔2023〕280号
2023年6月16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万学理、白合提亚·买买提对库车清景拖拉机配件销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骆驼牌牌蓄电池(标称6-QW-45(370),12V 45Ah CCA370,委托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武当路83号。受委托方: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大道6号。生产许可证号:XK06-006-00560,执行标准:GB/T5008.1~2,标识许可号:420625/CB69.240,经执法人员与店主共同清点该型号共有6个;第二种型号6-QWLZ-60(580),12V 60Ah CCA580,经执法人员与店主共同清点该型号共有14个;第三种型号6-QWLZ-85(660),12V 85Ah CCA660,经执法人员与店主共同清点该型号共有4个。)外观标识可疑,经与库车骆驼牌电池总代理销售商联系,初步认定该批骆驼牌电池为假冒伪劣产品,经请示局领导,我局于2023年6月16日对该批3个型号共24个电池进行了扣押,并于当日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厂名厂址电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该批电池是当事人2023年5月从***购进,总共购进24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还未销售。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该批电池为假冒伪劣产品。6-QW-45(370)进货价是***元/个,销售价是130元/个。6-QWLZ-60(580)进货价是***元/个,销售价是150元/个。6-QWLZ-85(660)进货价是***元/个,销售价是180元/个;货值金额3600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6月16日对该店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该批电池外包装照片2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务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该现场进行检查、对该款电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2023年6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进货票据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销售的该批电池的进货价、销售价、进货数量以及销售情况。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营业资格。 证据四: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报告书1份,证明该批电池属于冒用厂名厂址。 证据五: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函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没收违法销售的冒用厂名厂址电池24个。 二、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