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犁利巨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8GMW83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圣芭芭拉小区7号楼2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50号
你公司2020年12月取得巩留禄兴品泓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均为:*木制品*建筑模板,数量22000张,发票号码06061399-06061407、06060744,发票金额973,451.30元,税额126,548.70元,价税合计1,100,000元,已认证抵扣126,548.70元。结合开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开票企业的核查情况,证实上述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经查,你公司2020年12月通过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桥支行(账号81205021**********491)向巩留禄兴品泓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七十三团信用社81501061**********138)转账支付货款1,100,000元。同天,巩留禄兴品泓木材加工有限公司通过周燕、周振、何禄艳、何晨蕊、何菲菲等人向何水生转账,再通过戴春峰、饶帮俊、转入彭伟民(关联企业股东),回流资金1,01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第一条“……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26,548.70元已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该行为应按偷税处理。经计算你公司2021年3月应补缴增值税126,548.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