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家乐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6MBF8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钟祥市郢中镇护城河1号4-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给予钟祥市永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钟祥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28
2
钟祥市监处罚〔2023〕49号
2022年1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8380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739元/千瓦时高出0.2261元/千瓦时,多收价款1894.72元,同期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网吧、澡堂用户转供电量5043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0.9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739元/千瓦时高出0.1261元/千瓦时,多收价款635.92元;2022年2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9862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894元/千瓦时高出0.2106元/千瓦时,多收价款2076.94元,同期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网吧、澡堂用户转供电量7703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0.9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894元/千瓦时高出0.1106元/千瓦时,多收价款851.95元;2022年3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6348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903元/千瓦时高出0.2097元/千瓦时,多收价款1331.18元,同期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网吧、澡堂用户转供电量5398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0.9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903元/千瓦时高出0.1097元/千瓦时,多收价款592.16元;2022年4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4964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504元/千瓦时高出0.2496元/千瓦时,多收价款1239.01元,同期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网吧、澡堂用户转供电量2588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0.9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504元/千瓦时高出0.1496元/千瓦时,多收价款387.16元;2022年5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2637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6636元/千瓦时高出0.3364元/千瓦时,多收价款887.09元,同期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网吧、澡堂用户转供电量3979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0.9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6636元/千瓦时高出0.2364元/千瓦时,多收价款940.64元;2022年6月,当事人向馨家园小区工商业普通用户转供电量6443千瓦时,实际执行价格1.00元/千瓦时,比应执行电价0.7385元/千瓦时高出0.261
综上,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4187.97元。
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