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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盛开阀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张和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693623883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永嘉县东瓯街道安丰村(大众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23
2016-12-23
(2016)浙03执复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温州盛开阀门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0-25
2016-10-25
(2016)浙0324执异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温州盛开阀门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10-25
2016-10-25
(2016)浙0324执异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温州盛开阀门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与大众阀门集团有限公司、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5﹞48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蝶阀(规格型号:D343H-16CDN150)<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蝶阀,并对其处罚如下:一、罚款10080元;二、没收2台用于抽检的不合格蝶阀(规格型号:D343H-16CDN150)。<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蝶阀,并对其处罚如下:一、罚款10080元;二、没收2台用于抽检的不合格蝶阀(规格型号:D343H-16CDN150)。
10080.00元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