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淳峰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宁生淳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320474950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民族路107号附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彭水市监处罚〔2023〕112号
2023年3月5日,本局接举报人的举报,称其2023年3月3日在当事人处以单价2950元/瓶购买6瓶标称“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生产批号是20200219,批次:2019-110),共计支付17700元,疑似假冒产品,请求本局查处。2023年3月16日,经“ ”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给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鉴定,鉴定结论是“送辨(鉴)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2023年3月20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社区民族路107号附3号的彭水县淳峰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门市收银台下发现4瓶标称“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10721,批次2020-115)待售,没有标注销售价格。2023年3月29日,本局对上述商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2023年4月6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对当事人门市待售的4瓶标称 “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10721,批次2020-115)进行逐一鉴定,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2023年4月6日本局对上述4瓶标称“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的白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强制[2023]70号)和《财物清单(彭水市监强制[2023]70号》。2022年4月20日,因举报人与当事人达成退款退货并赔偿的协议,本局对举报人退回的6瓶标称“贵州茅台酒(酱香型白酒)”的白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彭水市监强制[2023]71号)和《财物清单(彭水市监强制[2023]71号》。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70000.00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