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杨云会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云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C1A22K63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澧江街道办玉河社区南门鑫城农贸市场9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205号
2024年10月21日,本局对经营者杨云会在元江县澧江街道办玉河社区南门鑫城农贸市场90号销售的小米辣、辣椒分别抽样6.09千克、6.04千克送检,经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并于2024年11月13日、14日出具编号NO:SPCJ-20244035、NO:SPCJ-20244031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小米辣镉(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质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1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经查证:2024年10月21日,当事人以16.0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小米辣7.50千克,并以24.00元/千克的价格售出7.50千克;以9.00元/千克的价格购进辣椒6.04千克,并以14.00元/千克的价格售出6.04千克,共获销货款264.56元,获违法所得90.2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元贰角(90.20元);
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