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品意家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燕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602MA0KBNEB7C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朔城区居然金地7区1栋1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4
买卖合同纠纷
刘**
朔州市朔城区品意家具店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城市监罚[2023]11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12月1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家具用品、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经营。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锦旗、宣传册、提示指示牌标注有“尚品宅配”字样,经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戴燕裕从2018年年底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尚品宅配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于2022年3月31日结束,期满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给当事人戴燕裕发送了《续约条件确认函》,规定续签合同期限为3个月,即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期后当事人没有续签合同。至我局现场核查,朔州市朔城区品意家具店原“尚品宅配”户外牌匾于2022年8月底拆除,店内物料(锦旗、宣传册、指示标示牌等)一直沿用原带有“尚品宅配”字样物品,引人误认为其仍与“尚品宅配”存在合作关系,在我局执法人员指出其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积极配合,于次日主动拆除所有含有尚品宅配字样的标志、标识物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用于证明当事人主体。
2.续约条件确认函,合同期满续约告知函,特许经营合同, 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
的事实。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事实。
5、厂家营业执照、授权书、投诉书。
案件性质:当事人行为符合《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第六条第一款(一)项“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罚款1.5万元#
15000.00元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