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玉苓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057726975X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映华社区广福路双城际商务中心C座6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7
(2023)云0111民23149号
劳动争议
赵**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0-09-08
(2020)云0103民初591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8
(2020)云0103民初59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4
2019-12-10
(2019)云0323民初206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师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02
(2024)云0111民初17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舒寓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春城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1
2021-08-25
(2021)赣0302民初2861号
劳动争议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027.38元
民事案件
2
2021-08-16
2021-05-25
(2021)云0103民初60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8
2020-09-23
(2020)云0103民初591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72.5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8
2020-08-20
(2020)云0103民初5908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28
2020-09-23
(2020)云0103民初59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1.05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27
2020-07-14
(2020)云0103民初590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27
2020-07-10
(2020)云0103民初59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27
2020-07-13
(2020)云0103民初5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27
2020-07-16
(2020)云0103民初591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27
2020-07-13
(2020)云0103民初59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盘处罚﹝2025﹞173号
当事人自2016年10月份开始管理使用白沙河社片区(云通嘉园小区)的电梯共42部,2025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云南明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下达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盘市监特令[2025]第0403003号,要求完善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04月17日再次到现场查看当事人管理使用的白沙河社片区(云通嘉园小区)电梯相关台帐,发现当事人仍未按我局2025年3月3日下达的《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盘市监特令[2025]第0403003号的要求完善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未填写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和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缺少2025年3月15日、2025年3月16日、2025年3月31日的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3月的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未填写记录,当事人属于未按要求记录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的行为。当日,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指派姚美月、廖忠波为案件承办人,就当事人涉嫌对使用电梯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姚美月、廖忠波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佳东进行了调查询问。
当事人对使用电梯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相 关记录台帐的行为,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10000.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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