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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伟浩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07547776X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公园村曾家河375号(自主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3
2024-08-05
(2024)鄂9006民初287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电梯服务有限公司与天门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8月14日经本局核准登记。在湖北省天门市竟陵公园村曾家河375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经营活动。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与湖北盛佰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开始为天门市竟陵汇侨大道“鑫龙中央公园”小区所使用的28台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至2026年8月21日止。2026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查询“鑫龙中央公园”小区在用产品编号为F8N2F332、F8N2F333的电梯维保记录,发现维保记录上填写的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6年7月8日,无2026年7月23日维保记录,但两台电梯轿厢内的电梯维保公示栏填写有2026年7月23日的维保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调取2026年7月23日上述两台电梯监控,发现维保人员并未进行电梯维保。通过调取2026年7月24日的监控,发现维保人员于2026年7月24日11时24分开始仅对该电梯部分维保内容进行检查,未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维保,且在维保记录公示栏处填写日期为7月23日,未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如实填报维保日期。经核查,当事人维保人员在2026年7月24日中午对电梯进行了检查,发现电梯运行状态良好,就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下一步维保工作,在维保记录公示栏处补签7月23日维保记录。2026年8月1日,当事人于2026年8月1日对上述电梯重新维护保养。由于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含半月保等多项内容,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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