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达区橙意生鲜超市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霍思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304MABQB50UX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团结北路一街坊碧海花苑商业楼南段-商铺-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59号
乌达区橙意生鲜超市门店于2024年12月19日从亿湘荟(河北)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甄选旺年记蛋酥卷1件,进货价1件85元,每件12包,售价每包15元。其售出1包给消费者(举报人),现场扣押3包,其余售出产品因店家无销售记录,无法查证具体销售时间,无法确定其余售出产品超过保质期限,故其货值金额为60元。因其售卖出1袋给消费者(举报人)。故违法所得为15元。乌达区橙意生鲜超市门店售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本案件属于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性质案件,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食品违法所得金额较小,不足五百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危害后果,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单一,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结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2025年4月17日该店有相关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及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的;(四)及时改正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2015.00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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