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杜林农机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栾升坤 | 注册资本:3.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534741520943K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清河县杜林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6〕58号
2026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案件线索转交函,在2025年第四季度市级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中,清河县杜林农机加油站销售的0#车用柴油经邢台市检验检测中心监测,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加油站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后经河北省质检院复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的0#车用柴油还剩余325升。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油站站长孙万朋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柴油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3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0#车用柴油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2日从山东裕龙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了6吨,每吨价格是5604元,1吨0#车用柴油1176升,共7056升,上次罐内剩余324升,共计7380升,售价为每升5.2389380530973元,货值金额为38658.65元(根据台账记录),截止2025年12月18日,该批次的0#车用柴油还剩325升,违法所得共计3346.3元。
1、没收不符合标准的柴油325升;2、没收违法所得3346.3元。3、对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的行为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61853.84元,罚没共计65200.14元,上缴国库。
6185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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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