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新雅兴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修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4MA7M7HQK3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万安大厦A栋1号(申报承诺登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8
(2023)鄂0103知民初43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硚口区新雅兴百货店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万安大厦A栋1号开设门店“雅兴日化”从事日用百货销售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25年6月从汉正街流动上门推销人员处以现金方式交易购进案涉商品:195mL花露水一件(一件30瓶)购进价格50元,3瓶195mL花露水、2瓶180mL止痒花露水、2瓶180mL驱蚊花露水,1瓶180mL花漾清新花露水及3袋汰渍洗衣粉1.55kg为送货配的样品,购进价格为18元,购进总价为50元。以人工搬运的运输方式将上述商品运送至当事人店内,未留存进货凭证,无法提供供货商身份信息。
案涉商品195mL花露水、180mL止痒花露水、180mL驱蚊花露水、180mL花漾清新花露水的预备销售单价均为2元/瓶,1.55kg洗衣粉的预备销售单价为4元/袋。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陈述尚未售出上述案涉商品,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
经权利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辨认,案涉商品1.55kg汰渍净白去渍洗衣粉字迹模糊,图案印刷比较粗糙,包装做工差,为侵犯权利人第720976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权利人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辨认,案涉商品195mL六神花露水、180mL六神止痒花露水、180mL六神驱蚊花露水、180mL六神花漾清新花露水气味不符、印刷色泽不符,为侵犯权利人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无法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案涉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
另查明,2024年2月22日本局曾对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的规定,结合汉正街日化用品批发市场经营户经营惯例情形,经计算,可得出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38×2+4×3=88元。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侵权商品,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商品:六神花露水195ml:33瓶、六神止痒花露水180ml:2瓶、六神驱蚊花露水180ml:2瓶、六神花漾清新花露水180ml:1瓶、汰渍洗衣粉1.55kg:3包;
2、罚款264元。
264.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