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奎屯锦泰亿正通石油燃气有限公司一二八团加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072227888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128团(前山镇)团部建工里1号-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第七师一二八团幸福养老院为合法登记运营的养老机构,且院内燃气仅用于保障入住老人日常生活及餐饮需求,依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第五条第十项:“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规定,该养老院用气适用居民生活类价格。 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师市辖区燃气收费依据相关信息的复函》,目前师市居民用气价格尚未制定,过渡期内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故当事人向第七师一二八团幸福养老院销售燃气,应当执行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七师125团和128团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批复》(乌发改价〔2012〕28号)核定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85元/立方米。 经核查:2024年7月8日、9月29日、11月29日;2025年1月26日、4月18日、7月24日、9月4日、12月10日;2026年2月12日、3月24日,当事人按照2.95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向第七师一二八团幸福养老院销售燃气,售气总量为2100立方米,售气总金额为6195元。 当事人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标准向第七师一二八团幸福养老院销售燃气的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 经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100立方米×(2.95-1.85)元/立方米=2310元。截至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多收价款以燃气充值方式退还。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行政处罚档案,当事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属首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1848元。
1848.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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