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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七十七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BQ0CK6X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沙羡街东城明珠商业综合楼一楼(申报承诺登记)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9
(2024)鄂01行终229号
行政处罚
武汉市江夏区七十七生鲜超市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8-01
(2023)鄂0115民初6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武汉市江夏区七十七生鲜超市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118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0303雪花?纯生啤酒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从武汉七贤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件,每件12瓶,花费56元。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0526雪花?纯生啤酒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9日从武汉联商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2箱,每箱12瓶,花费112元。上述啤酒销售价均为7.9元/瓶。至案发日止,剩余3瓶雪花?纯生啤酒(其中1瓶生产日期为20240303,保质期180天,另外2瓶生产日期为20240526,保质期180天),超过保质期未出售(已销毁)。另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时,索取了经销商相关资质和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台账及询问笔录认定截止到案发之日止,除查明当场销毁的3瓶雪花?纯生啤酒外,当事人未售出超过保质期啤酒。综上,认定当事人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3.7元,无违法所得。涉诉福嘉?冻豆腐是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5日从武汉中百豆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4盒,每盒3.7元,花费14.8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且投诉举报人未配合本局对购买涉案食品时的原始载体进行取证,本局对其提供的购物视频无法确认真实性,不予采信;当事人不认可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证据,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单、销售台账和报损记录无法认定当事人售出超过保质期福嘉?冻豆腐。...[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