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真伊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勇刚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1QDRU3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5〕755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1年3月30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61QDRU36,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长江路1号附35号(C10栋厂房)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11月10日,本局收到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03AP100678),送检的红油豆瓣样品碳水化合物实测值为3g/100g,红油豆瓣标签营养成分表上标明碳水化合物含量为15g/100g。GB28050规定营养成分含量中碳水化合物实际含量要80%标示值,即该样品的碳水化合物实际含量要12g/100g(15g/100*80%=12g/100),实测值未达到该标准。2025年11月11日,本局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及检验方式无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检验报告》送达当日,执法人员对生产车间、成品库、留样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样同批次以及同类型的红油豆瓣成品库存。上述红油豆瓣系当事人2025年10月9日生产,当事人2025年分9批次使用相同配方共计生产了该类型红油豆瓣144瓶,其中3月1日生产12瓶、4月2日生产24瓶、5月6日生产12瓶、6月6日生产12瓶、7月5日生产12瓶、8月4日生产24瓶、8月22日生产12瓶、9月1日生产24瓶、10月9日生产12瓶。当事人均在其标签营养成分表上标明碳水化合物含量为15g/100g。另查明,用于抽样的4瓶红油豆瓣样品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抽样后剩余的3瓶红油豆瓣当事人用于自检已消耗,其余137瓶已全部出售,销售单价为3.21元/瓶。按照本局查实的数量和销售价格计算,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62.24元(3.21元/瓶144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39.77元(3.21元/瓶137瓶)。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39.77元; 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