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清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AC3M0TX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2号附12号2幢(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17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圣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2021年111月17日在本局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唐清泉,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零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农业机械制造等。
当事人在用的1台叉车(型号:CPC30,配置号:XC3A,额定起重量:3000kg,自重:4300kg,出厂编号:020300Y2533,制造许可证号:TS2510341-2016)。该叉车办有《使用登记证》,2026年3月01日已超过了检验有效期,现场检查时厂区的工作人员仍在使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4月10日被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依法查获。
当事人在其厂房内使用上述叉车至2026年4月10日,使用该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叉车40天,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办理了停用手续, 2026年4月16日取得了合格的叉车《检验报告》。
依据上述事实,本局认定当事人重庆市圣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违法事实成立。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