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益林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C3A2730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五瑞街47号1层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4]57号
经核查,当事人在京东平台上以邻选大药房旗舰店店铺名称销售了“壮骨止痛胶囊”两笔,共11盒,售价每盒为人民币35.50元。被我局2023年11月16日扣押的多批号多品种药品(详见哈南市监药强制〔2023〕077号《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是当事人2022年12月份疫情刚放开购进,由于当时备货紧张,当事人已记不清是从哪里购进,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随货通行单、购入发票、药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且上述药品未在药店的电脑系统内录入。另外,该药店还以每盒人民币37.00元的价格购进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共35盒,已售出34盒,库存1盒。当事人购进的35盒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也无法提供供应商资质、随货通行单、购入发票、药品合格证明等材料。上述涉案药品经协查均为其药品标注的厂家生产。
经询问,当事人称其购进药品壮骨止痛胶囊共87盒、芪苈强心胶囊6盒、缬沙坦氨氯地平片8盒、阿卡波糖片4盒、稳心颗粒(无蔗糖)8盒、丹鹿通督片共155盒,销售价格分别为壮骨止痛胶囊每盒人民币35.50元、芪苈强心胶囊每盒人民币23.50元、缬沙坦氨氯地平片每盒人民币26.50元、阿卡波糖片每盒人民币24.50元、稳心颗粒(无蔗糖)每盒人民币36.50元、丹鹿通督片每盒人民币85.00元。由于在该药店电脑系统中没有查询到上述涉案药品的进、销、存记录,无证据证明涉案药品实际购进和销售数量,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在京东平台上销售记录,
一共销售两笔共11盒壮骨止痛胶囊(标示四川美大康药业生产,批号220713,规格24粒),销售价格为每盒人民币35.50元,
除此外无证据证明上述药品的其他销售情况,无法认定其他药品的违法所得。因而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361.5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90.50元。
经询问,当事人称其购进药品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35盒,销售标价为每盒人民币43.50元。售已出34盒,销售价格分别以每盒人民币35.00元售出1盒、以每盒人民币43.50元售出8盒、以每盒人民币39.75元售出2盒、以每盒人民币39.00元售出11盒、以每盒人民币39.80元售出3盒、以每盒人民币36.00元售出8盒、以每盒人民币42.00元售出1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384.4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340.90元。综上,涉案药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745.9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31.40元。当事人涉嫌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2023年4月10日从黑龙江省鹤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药品氨酚曲马多12盒,购进价格为每盒人民币14.00元。2023年8月份在药店营业员未按照处方以每盒人民币25.00元,售出3盒药品氨酚曲马多,其余9盒被其父亲个人服用。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管〔2023〕22号)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3盒药品氨酚曲马多。另现场检查当事人计算机系统也未见药品氨酚曲马多的购进、验收及销售记录。当事人涉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黑龙江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举报
警告#罚款1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2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