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90MAAJR43E4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开发区凌云路云马雅沐园A1-1-8号一层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4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1.当事人证照齐全,具备餐饮服务资质。2.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的行为属实,涉案货值360元,违法所得360元。3.当事人使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为可食用食品添加剂,可用于冷冻饮品,腌渍蔬菜,果酱,蜜饯类,坚果与籽类等食品。4.当事人积极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但小肉包子、葱油花卷属于即食食品,购买人群均为散客,且购买时间距离不合格报告出具时间较长,未召回上述批次小肉包子、葱油花卷。5.当事人属初次违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安顺开发区唐秀破酥包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刘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检验报告》(NO:SR25051021、NO:25051020)复印件1份;《检验结果告知书》(安开市监餐检告字[2025]03号、04号)1份;《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存在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的行为,同时,同时,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当事人提供的《减轻处罚申请》1份;《证明》2份;当事人经营者刘秀父亲的《残疾证》复印件1份。证明:1.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肉包子、葱油花卷)的行为属实,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共9天)使用“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制作小肉包子、葱油花卷,每天制售小肉包子、葱油花卷各1笼(各2.5斤),每斤小肉包子售价10元,每斤葱油花卷售价6元,涉案货值360元,违法所得360元。2.当事人使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为可食用食品添加剂,可用于冷冻饮品,腌渍蔬菜,果酱,蜜饯类,坚果与籽类等食品。3.当事人积极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但小肉包子、葱油花卷属于即食食品,购买人群均为散客,且购买时间距离不合格报告出具时间较长,未召回上述批次老面馒头。4.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同时,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本局提出减轻处罚申请。
证据四:《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各1份。证明本局按照规定对案件来源进行登记并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