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化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717EMFX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一路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5
(2025)陕0103民初74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7
(2025)陕0111民初8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姬*
陈*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2
(2025)陕0112民初137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阮**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4-10-15
(2024)陕0116民初18990号
劳动争议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华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04.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6〕第46号
2026年5月8日,在沣东新城沣兴路西安西站进站口你公司的运营车辆(陕ABJ4345),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载客营运,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东大队
2026-05-21
2
陕0115交罚20265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3
陕0112交罚﹝2025﹞109号
2025年 8月 12日 16时 1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华阳城购物中心-东出入口南侧执法检查时发现,吴贺红驾驶陕 AAT7880一汽牌小型轿车收到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人由华阳城购物中心-东出入口南侧前往西安馨香宾馆,吴贺红手机当时显示本趟订单金额为 8.42元,乘客手机未显示订单支付金额。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吴贺红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AAT7880,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4
陕0112交罚﹝2025﹞108号
2025年 8月 12日 9时 5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 F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马文强驾驶陕 AAT3363一汽牌小型轿车收到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金泰东郡·梅园·北门前往纺织城地铁站 F口,马文强手机当时显示本趟订单金额为 8.62元,乘客手机显示订单支付金额为 10.61元。该车行驶证照片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马文强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T3363,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5
陕0306交罚﹝2025﹞045号
2025年 05 月 23日 15时 49分,泾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剑(执法证号:27030617024)和执法人员尹航(执法证号:27030617008)在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北门执法检查时发现,吕博驾驶陕 AAS9672小型轿车,车上共计装载1名乘客,执法人员赵剑、尹航立即上前对该车驾驶员出示执法证并表明了身份。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陕 AAS9672车辆所有人为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调查,吕博驾驶该车辆从咸阳机场附近出发,车上乘客与吕博约定到达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后,向吕博支付 40元费用。到达目的地后,乘客已向吕博微信扫码支付 40元。当事人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罚款叁仟元
3000.00元
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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