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化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717EMFX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阿房一路8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0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旷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5
(2025)陕0103民初74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任**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赵海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旷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3
2026-04-17
(2025)陕0111民初84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姬*
陈*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2
(2025)陕0112民初137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阮**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4-10-15
(2024)陕0116民初18990号
劳动争议
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陕西华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04.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5交罚﹝2026﹞000217号
2026年 8月 6日 15时 38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与交管灞桥大队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停车场出入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BS6178长安牌小型轿车载客一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郝某收到高德聚合(享道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西安东站-北区 B1层-网约车上车点前往中国铁建花语城(南门),郝某手机显示到达目的地金额为 6.52元。车辆行驶证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郝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BS6178,每月收取353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7
2
陕0105交罚﹝2026﹞000155号
2026年 6月 9日 15时 5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吴浩文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站 F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DP4062一汽牌小型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贺某收到高德聚合(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 H水晶酒店(西安站地铁站店)前往纺织城客运站(公交站),贺某手机当时显示订单金额为 12.82元。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贺某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DP4062,每月收取 35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3
3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6〕第46号
2026年5月8日,在沣东新城沣兴路西安西站进站口你公司的运营车辆(陕ABJ4345),在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载客营运,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陕西省西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沣东大队
2026-05-21
4
陕0115交罚202658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警告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4
5
陕0112交罚﹝2025﹞109号
2025年 8月 12日 16时 1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史长青在西安市灞桥区华阳城购物中心-东出入口南侧执法检查时发现,吴贺红驾驶陕 AAT7880一汽牌小型轿车收到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3人由华阳城购物中心-东出入口南侧前往西安馨香宾馆,吴贺红手机当时显示本趟订单金额为 8.42元,乘客手机未显示订单支付金额。该车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吴贺红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AAT7880,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5
6
陕0112交罚﹝2025﹞108号
2025年 8月 12日 9时 5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靖靖、王宏声在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 F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马文强驾驶陕 AAT3363一汽牌小型轿车收到曹操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 1人由金泰东郡·梅园·北门前往纺织城地铁站 F口,马文强手机当时显示本趟订单金额为 8.62元,乘客手机显示订单支付金额为 10.61元。该车行驶证照片显示所有人是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现场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陕西同城智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知情马文强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陕 AAT3363,每月收取租金 3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