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宏光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美玲 | 注册资本:4.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1831530053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肇州镇繁荣街八厂东街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州市监处罚〔2026〕7号
当事人从黑龙江省金玉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头孢氨苄片10瓶,提供了黑龙江省金玉成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并提供了黑龙江省金玉成医药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随货同行单、成品报告书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从合法渠道购进头孢氨苄片,药品本身是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了1瓶头孢氨苄片给消费者,头孢氨苄片是处方药,当事人未索要处方,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当事人对举报事实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头孢氨苄片进货价格为2.70元/瓶,销售价格为10.00元,违法所得为7.3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30日未索要处方向投诉举报人销售了1瓶处方药头孢氨苄片,头孢氨苄片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处方药的处方或者处方销售记录。我局曾于2025年6月30日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了罚款的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1.罚款14000元,上缴国库
14000.00元
-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