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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县淋湘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立芬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27MAD60E4T7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庙街镇添泽村委会气象站路口往西2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巍处罚〔2025〕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3日经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2025年3月初,当事人从巍山县城几家店铺(具体名称记不清楚)分别购买:1、以90元/条购进红河(软甲)3条;以140元/条购进红河(硬88)1条;3、以130元/条购进红河(硬99)1条;4、以99元/条购进红塔山(硬经典)1条;5、以130元/条购进红河(软99)1条。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购进卷烟摆放在巍山县庙街镇添泽村委会气象站路口往西200米店内销售。至2025年3月24日查获时止,以100元/条销售红河(软甲)8包,获利8元;以110元/条销售红塔山(硬经典)1包,获利1.1元;以130元/条销售红河(软99)3包,获利3元;红河(硬99)和红河(硬88)尚未售出;共获违法所得12.1元,卷烟违法经营额共781.1元。2024年7月当事人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曾被我局处罚。   2025年3月27日,经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编号为WZ012503004501的检验报告,判定当事人涉案红河(硬99)、红河(硬88)、红河(软甲)卷烟为“真品卷烟”;红河(软99)和红塔山(硬经典)卷烟因已拆零不符合检验要求,故未送检。2025年3月28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没收违法所得12.1元;3、罚款人民币360元。
360.00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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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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