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4MA6JA22T5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莲城街道蔡家社区黄庄大道消防队旁厂房第一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1157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十一时四十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白石路龙田环路口对贵ET150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包车车上载有19名乘客,从惠州白石前往贵州贞丰。当趟运输由车属公司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指派;司机提供的包车合同显示,包用车辆期限为 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7日,车上19名乘客均表示包车从惠州伯恩厂到贵州贞丰。司机陈述因车辆在广东翻新修理一个多月,车辆修好返程先联系劳务公司顺路拉返程客人回贵州,没有去核实劳务公司的包车的具体情况以及没有与劳务公司签订包车合同。经系统核查,司机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已取得道路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资质。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闽莆荔交执﹝2026﹞罚字第44号
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3
3
粤东交罚﹝2026﹞00601号
2026年1月20日11时35分,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横沥镇育才路东部快速水边出入口路段,发现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贵ET2398大型普通客车接送乘客,车上共有21名乘客,其中2名在东莞市上车,其余在惠州市上车,目的地均是贵州省,车费是200左右每人,该包车客运标志牌已过期失效。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客运包车(贵ET2398大型普通客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2
4
黔交执0302罚﹝2025﹞035号
2025 年 08 月 26 日,交通执法人员王正、朱祥在 S214 大八线 K241+500 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龙丹驾驶贵 E2R572 号车,该车核定载客 9 座,车上共 计装载驾驶员 1 名、乘客 5 名,该车从贵州省晴隆县出发,目的地是贵州省贵阳市,车 上 5 名乘客是经电话联系,龙伟介绍驾驶员龙丹运送,驾驶员分别从贵州省晴隆县中云镇、 长流乡接乘客,驾驶员与乘客约定到达贵州省贵阳市后,以每人 100-130 元不等收取乘车费 用。该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所属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 上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 运、省际旅游客运。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贵 E2R572 车行驶证、 贵 E2R572 号车道路运输证、包车协议书。经核查,贵 E2R572 号车核载 9 人,实载 6 人, 其中驾驶员 1 人,乘客 5 人,5 名乘客中,经执法人员询问,2 人与贵 E2R572 号车无包 车关系,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 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包车合同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2025 年 08 月 26 日,交通执法人员王正、朱祥在 S214 大八线 K241+500 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龙丹驾驶贵 E2R572 号车,该车核定载客 9 座,车上共 计装载驾驶员 1 名、乘客 5 名,该车从贵州省晴隆县出发,目的地是贵州省贵阳市,车 上 5 名乘客是经电话联系,龙伟介绍驾驶员龙丹运送,驾驶员分别从贵州省晴隆县中云镇、 长流乡接乘客,驾驶员与乘客约定到达贵州省贵阳市后,以每人 100-130 元不等收取乘车费 用。该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所属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 上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县际旅游客运、市际旅游客 运、省际旅游客运。驾驶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贵 E2R572 车行驶证、 贵 E2R572 号车道路运输证、包车协议书。经核查,贵 E2R572 号车核载 9 人,实载 6 人, 其中驾驶员 1 人,乘客 5 人,5 名乘客中,经执法人员询问,2 人与贵 E2R572 号车无包 车关系,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违法 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包车合同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决定 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5-09-04
5
粤惠阳交罚﹝2025﹞001215号
2025年07月16日10时2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惠阳区秋长街道秋宝路塘井路口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杨林使用贵ET2398大型普通客车有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行驶证照片、驾驶证照片、历史违章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6
深交罚决第﹝2025﹞ZD0180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5年01月16日13时23分在(违法地点)宝安区新桥高速入口春运点实施了使用贵ET2338大型普通客车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6
7
粤潮交罚﹝2025﹞00161号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贵ET2048大型普通客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15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8
2025-16
2025年2月17日,接举报投诉。晴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19日对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贵ET2218开展调查时,发现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绕让让驾驶贵ET2218旅游包车第一次运输经营行为是于2025年2月6日9时30分从贵州省兴仁市出发,车上载有20名乘客,于2025年2月7日16左右到达福建省泉州市,又于2025年2月8日9时左右从福建省泉州市出发,于2025年2月9日到达贵州省兴仁市,车上没有乘客。第二次运输经营行为是于2025年2月10日9时30分从贵州省兴仁市出发,车上载有51名乘客,于2025年2月11日16时左右到达福建省泉州市,又于2025年2月12日9时左右从福建省泉州市出发,车上载有2名乘客,于2025年2月13日15时到达贵州省兴仁市。第三次运输经营行为是于2025年2月14日9时30分从贵州省兴仁市出发,车上载有51名乘客,于2025年2月15日16时左右到达福建省泉州市,中途没有上下乘客,于2025年2月16日下午返回贵州省兴仁市,于2025年2月17日抵达贵州省兴仁市。经调查,贵ET2218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的这3运输经营运送的乘客不是同一批乘客,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贵ET2218旅游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集了当事人询问笔录、公司受委托人询问笔录、车辆动态监控视频资料的证据证实,证据充分,违法事实清楚。
罚款
1300.00元
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9
2025-10
2025年1月26日,接举报投诉。晴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8日对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贵ET2030开展调查时,发现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昌胜驾驶贵ET2030于2025年1月23日6时从浙江省绍兴市出发,途径浙江金华、江西上饶、江西芜湖、湖南湘潭、湖南邵阳、湖南怀化、贵州黔东南、贵州贵阳、贵州安顺,于2025年1月26日13时进入黔西南州,贵ET2030该趟运输核载55人,实载53人,经调查,贵ET2030该趟运输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晴隆县晴羽峰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贵ET2030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行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集了当事人询问笔录、车辆动态监控视频资料的证据证实。
罚款
1000.00元
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1
10
深交罚决第﹝2025﹞ZD01421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5年01月23日10时50分在(违法地点)深圳外环高速龙田收费站入口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