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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满库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荣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CHW4CB6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街道垄安大道115号【铁路口岸公共仓9号行政楼塔楼】5楼507-1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88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星安大道204号附5号大川国际建材城市场6区5栋10号从事冷轧带肋钢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6月23日,当事人从重庆创顺富物资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9.82吨,购进单价为3190元/吨。其中部分原材料用于生产CRB5509mm的冷轧带肋钢筋。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利用上述原材料生产了1吨规格型号为CRB5509mm的冷轧带肋钢筋待销售。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以3350元/吨的销售单价将上述抽样后剩余的产品(包含备样)全部销售给自然人黎光兵。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规格型号为CRB5509mm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不合格。综上,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轧带肋钢筋的货值金额为3350元(计算公式:3350元/吨1吨=3350元),销售该批冷轧带肋钢筋获违法所得160元(计算公式:(3350元/吨-3190元/吨)1吨=1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格型号为CRB5509mm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2、罚款5700元。
57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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