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新区小碗驴肉汤两相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鲁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00MADG46150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两相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蓝调街区大门西第四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41号
经调查,2026年1月4日,一名业务人员到当事人店内推销驴肉火烧半成品,该驴肉火烧半成品通过加热即可食用。经与当事人沟通,该名业务员留存给当事人驴肉火烧半成品样品50个,未收取样品货款,让当事人在其店内试卖,样品货款该业务员一段时间后再来收取。
2026年1月8日,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检人员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网店“洛阳华山路小碗驴肉汤(两相路店)”购买驴肉火烧20个进行检验,价格15元/个。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驴肉火烧含有马源性成分。
截止案件调查结束,驴肉火烧业务员仍未到当事人店内收取驴肉火烧样品货款。当事人在留存驴肉火烧半成品时,未保存业务员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联系方式等材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驴肉火烧半成品试卖数量50个,加热后通过外卖平台销售数量为25个,售价15元/个,店内销售数量为25个,售价10元/个,该案货值金额625元。
1、警告;2、没收销售的驴肉火烧违法所得625元;3、罚款人民币4375元; 罚没款合计5000元。
4375.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