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大信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凤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MA0N25CK2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花园二期2号楼西单元二层西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2
(2024)内01民终4745号
追偿权纠纷
内蒙古明大信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街供暖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2
(2025)内0105民初1387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内蒙古明大信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8号
现查明2026年4月30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内蒙古明大信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中星花园二期2号楼西单元二层西户,法定代表人:闫凤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N25CK2H)负责服务管理的赛罕区中星花园二期(地址:赛罕区昭君花园西巷与乌兰察布东街交叉口南100米)进行双随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属于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537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星国际物业服务合同(中星花园二期)》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明大信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38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