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长智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威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MA49EA217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石市花湖大道以南、湖滨大道以东江南名居第1、2栋商业裙楼1层商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3﹞226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从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18日在武汉长江纪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无中文标识威能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33台【型号:VUW242/5-5(H-VE-AR)】,其中8台销售安装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定房间),其余25台均销售安装到个人用户处,合计进货总金额(货值)245960元,获利28500元。经威能(中国)供热制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鉴别,上述产品均为威能有限公司生产且授权在阿拉伯国家销售的产品,威能有限公司以及威能(中国)供热制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对该产品做过相关检测以及办理3C强制性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要求,上述威能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属于目录内产品,当事人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的事实成立。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结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研究,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处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8500元)。上述罚没合计: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128500元)
10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