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通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0072289034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辽源市西安区仙城大街与仙仁路交汇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环罚字﹝2025﹞2003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辽源市通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常营业,检车线工人正在检车。通过调取你单位尾气排放检验工位的监控录像,发现你单位在2024年10月17日对车牌号为吉DGJ032柴油车用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排气分析仪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明显不足40厘米。你公司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中的B.2.3.1.5规定“将采样探头插入受检车辆的排气管中,注意连接好不透光烟度计,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厘米。”的技术规范要求,属于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拾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
100000.00元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