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汇川区谭斌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3MAAM05D01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汇川区山盆镇九龙社区人民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汇市监罚[2025]146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5月27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街道新雪域西南农产品交易中心4号地块7栋1层26号张忠伟处购进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胡萝卜”1包(17.5Kg/包),购进单价是55元/包,销售单价为3.98元/Kg。至《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止,除销售给抽检机构用于检验外,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胡萝卜”已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共计69.65元。因产品已流向消费者终端,现已无法召回,认定本案货值金额69.65元,违法所得69.6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汇川区谭斌购物广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谭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及我局有管辖权的事实。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用农产品)》(编号:XBJ25520303701002660)及《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NCP202402660)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 3.202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1份共3 页,《询问笔录》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检验不合格批次“胡萝卜”已全部销售等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所作《现场笔录》1份共3 页、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核查及送达《检验报告》的事实。 5.2025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胡萝卜”的事实。 6.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所售“胡萝卜”的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各1份。证明当事人进购的“胡萝卜”的事实。 7.2025年7月3日当事人下达的《授权委托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委托杨安美为汇川区谭斌购物广场委托代理人属实。 8.2025年7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所的《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属实。 9.2025年7月18日我局向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食品进行溯源。 2025年8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汇市监罚告〔2025〕14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