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阿勇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玉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CP26XB9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华龙学苑二期9#楼01单元01层0001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327号
经查及你的陈述,你于2023年9月份,从别人手里对过来的,该批次方便面是上一家剩下来的,一共6袋,当时检查了生产日期:2023年4月11日,保质期:六个月,当时没有过期,卖了5袋,就剩这一袋压在下面没有看到,于2023年11月2日,以2.5元一袋销售,故违法所得: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 你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事实。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 你的身份。
4、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被委托人与经营者的关系。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6、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店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7、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证明 你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购进和销售商品的数量、价格的事实。
8、举报人付款记录和购买食品照片一份,证明今麦郎弹面超保质期食品是你超市销售的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