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韦争俊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义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00MA8LJP774G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六安市叶集区皖西市场中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叶市监处罚〔2025〕091号
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六安市叶集区皖西市场中门的当事人处送达涉事沙地蜜薯抽检报告(编号:NCYJSC2503018),经营者叶义红全程陪同,经营者现场签收上述抽检报告,未提出异议,现场未发现涉事批次沙地蜜薯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审批,本局于2025年4月1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托授权人承认其为涉事沙地蜜薯供货商并认可供货协议中的供货义务,不申请复检;据其陈述,涉事批次沙地蜜薯于2025年3月6日从安徽省阜阳瑶海市场购进,累计购进10包,进价40元/包,售价45元/包,无法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属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因涉事沙地蜜薯抽检报告仅能证明销售给安徽省佰佳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的沙地蜜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法证明同期购买的其他沙地蜜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故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进行了不合格原因排查,并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1;警告; 2;罚款叁仟伍佰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元。
3500.00元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06-17
2
叶市监处罚〔2024〕187号
2024年5月8日,当事人向金寨县合美家精品超市销售了2箱香蕉,销售价格为40元/箱。5月8日,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寨县合美家精品超市采购的香蕉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从颍州区林金坤水果经营部购进的,购进价格为35元/箱,共计购进10箱。其他香蕉均已售完。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信息、进货单据(单据上供货商使用名称为天天鲜果果业)以及合格凭证材料。5月8日,当事人向安徽省佰佳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销售了10斤水洗姜,销售价格为6元/斤。5月8日,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对安徽省佰佳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叶集分公司采购的水洗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水洗姜是当事人从颍州区于大富蔬菜销售部购进的,购进10件,55元/件,9斤/件。其他水洗姜均已售完。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信息、进货单据(采购对账单上供货商使用名称为于大海生姜大蒜),未能提供合格凭证材料。综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950元,违法所得50元。经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无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属初次违法。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
2000.00元
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