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益阳市资阳区新蓝天夹芯板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培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902MA4MFKH33F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白鹿铺村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36号
2024年1月15日本局收到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JC20231119032),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23932-2009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剥离性能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受检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新蓝天夹芯板厂。 2024年1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百鹿铺村8号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JC20231119032)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夹芯板,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益资市监责改〔2024〕Z0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夹芯板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复检,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夹芯板,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处罚款1500元。
1500.00元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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