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陈艳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泽霞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4MA6H7Y5Q9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尹珍公寓D1栋2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明,正安县陈艳爱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泽霞,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操作间冷冻区冰柜里第一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杂粮窝窝头(玉米味),数量5包,制造商:四川享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三段112号,生产日期2025年4月7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天。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对外售出,见《结账单》,该店菜单也未见该食品出售,见《菜单》。据当事人陈述,上述食品购进时间是2026年2月,共购进了10包,单价是1.2元/包,记不清在哪里买的了,当时是付的现金,没有票据;当时店里面忙是买给员工当早餐吃的,吃早餐的有7个人,一共吃了5包,还剩5包放在厨房操作间冷冻区冰柜里,没有使用的违法行为构成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其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总货值金额为6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一)项“(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结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第(三)项:(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经办案人员讨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警告。
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