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浮屠镇希旺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希旺 | 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ACY2F7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浮屠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自称,2025年10月 7日,以150元的价格从阳新县城的“阳新县杨万家蔬菜批发部”购进上述土姜一袋40斤,以 5 元/公斤价格直接对外散称计量计价销售。截至2025年11月11日,当事人称,上述土姜大部分已销售完毕,有一部分因糜烂而丢弃,数量无法确定且无证据证明。可查实不合格食品货值200元,所以违法所得200元。
另查,2025年10月 7日,当事人从阳新县城的“阳新县杨万家蔬菜批发部”购进上述土姜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进货凭证以及上述土姜合格证明文件。2025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土姜进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截止目前,当事人仍没有提供。后续当事人按要求对销售的不合格土姜发布召回公告,截止目前,不合格的土姜召回数为0,期间本局未接到相关食用该土姜引起身体不适的投诉和食品安全事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9800元。
98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