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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颖泉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781836344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嘉兴市洪高路新城民工三号楼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文综罚字﹝2025﹞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秀文综罚字〔2025〕21号案件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法定代表人:潘颖泉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涉嫌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违法行为,于2025年9月11日被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违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500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方式与期限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处罚的日期:2025年5月25日
警告^罚款
5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09-25
2
嘉文综罚字﹝2024﹞9号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案
警告
-元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04-11
3
嘉秀洲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62号
2023年10月16日,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减轻处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将罚款交至嘉兴银行各网点。
给予嘉兴市秀洲区新时空网吧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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