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同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9159733706X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8-2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内02民终2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16
(2025)内02民终2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2-17
(2025)内0291民初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9
(2025)内0291执异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李**,任**,狄*,包头联合众鑫稀土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7-15
买卖合同纠纷
包头市科蒙新材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李**,任**,狄*,包头联合众鑫稀土有限公
执行文书、拍卖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开)应急罚﹝2026﹞022号
1.未提供与物流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2.未提供对物流单位(氢氟酸送货单位)安全检查记录;3.厂区内抛光粉车间南侧燃气阀门井、自来水阀门井,电解车间东侧污水井,以及喷淋塔循环水池未辨识为有限空间,未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4、电解炉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5.金属抛丸机收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除尘器粉尘爆炸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给予人民币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的罚款
120000.00元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