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悠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梦凡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MA4946TJ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68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黄州区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食品销售等。当事人经营的郎庆堂牌枇杷秋梨膏是委托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经检测,其营养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蛋白质:标准指标≥1.04g/100g,实测值为0.083g/100g,低于标准指标0.0957g/100g;钠:标准指标≤13.2mg/100g,实测值为32.1mg/100g,超出标准指标18.9mg/100g,判定不合格,报告编号:№:A2260039456155006C。
当事人上述枇杷秋梨膏委托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郎庆堂牌枇杷秋梨膏委托加工协议中数量为200盒,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郎庆堂牌枇杷秋梨膏提供的生产记录为203盒,单价:2元/盒,合同金额:406元。当事人委托生产的郎庆堂牌枇杷秋梨膏通过拼多多郎庆堂官方旗舰店进行销售。我局对拼多多订单退货的22盒不合格枇杷秋梨膏(2026.1.12)及当事人召回的枇杷秋梨膏(2026.1.12)25盒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生产后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寄给当事人试用20盒,已召回这批产品25盒,另拼多多订单退货22盒,抽样20盒,实际销售136盒(含抽检20盒),销售价格:7.2元/盒。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203×7.2=1461.60元,违法所得:136×7.2-136×2=1461.60-272=1189.6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
综上,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89.60元;
2、没收扣押的秋梨枇杷膏47盒;
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