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琦源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昌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CCKP357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张沟镇新里仁口排湖村四组(原排湖小学)(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25日从武汉何新平处购进该食品添加剂,采购数量为1袋(25kg/袋),购进价格为110元/袋(每公斤4.4元),只索取了进货票据,未索取对方资质信息及检测合格报告,进货票据因时间比较久遗失,当事人无法提供。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食品添加剂主要是腌制泡藕带前期处理时使用的,于2025年7月25日采购入库并投入当年生产使用,泡藕带属于季节性加工食品,2025年度生产周期结束企业全面停工停产,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原料仓储安全管理制度,未对库房库存食品添加剂开展全面盘点、分拣,未将临期添加剂单独隔离存放、及时清理处置,致使该批食品添加剂长期留存于食品添加剂专用库房货架。2026年企业恢复泡藕带加工生产,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添加剂库房现场查获该批次已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该过期食品添加剂与尚在保质期内的合格食品添加剂混放储存,无分区隔离设施、过期警示标识,当事人日常疏于库房物料分类、台账管理,最终造成过期食品添加剂长期留存库房未按规定清理。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及领用记录,现场未发现该批过期食品添加剂取用、投料使用痕迹,因库房内剩余未使用部分重量为2044g,故以现场留存重量及对应购进单价认定货值金额为8.99元。因剩余部分过期添加剂已被我局扣押,未使用,违法所得为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2044g;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