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安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204MABXBLNX0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公路35号良村综合商贸城D栋1107号(仅限作办公室使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韶南交罚﹝2026﹞00054号
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中发现网络预约车辆粤FST667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负责人翟斌斌进行询问核实,证实该公司有提供服务车辆粤FST667小型轿车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2026年02月22日04时2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70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30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2
粤韶交罚﹝2026﹞00036号
2026年01月08日09时00分,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检查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于2026年01月07日10时15分给粤FTT052车辆派单,起点是恒温泳池,终点是天子岭生鲜超市(威尼国际广场店),订单编号:145147728531692。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粤FTT05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6年01月28日,经询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人,确认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向粤FTTO52车辆派单。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3
粤韶交罚﹝2026﹞00032号
2025年10月29日09时00分,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检查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2025年10月28日09时41分给粤FGX655车辆派单,起点是百年东街韶关市政府国资委,终点是解放路风采茶楼(金康桥店),订单编号:52897088249031。2025年12月08日,经询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人,所提供内部订单号为52897088249949,经核实:两个订单号的内容一致。经查询,粤FGX655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全国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4
粤韶交罚﹝2026﹞00033号
2025年11月26日接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投诉人吴女士于2025年10月07日在花小猪平台叫了网约车,从浈江区新韶镇大学路感恩超市(大学路店)到丽枫酒店(韶关韶大店),车牌号码为粤FGY380。根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提供的订单信息显示,2025年10月07日00时54分平台给粤FGY380派单,起点是浈江区新韶镇大学路感恩超市(大学路店),终点是丽枫酒店(韶关韶大店),订单编号:52896621795941,经核查,粤FGY38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公司委托人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5
粤韶交罚﹝2026﹞00031号
2025年10月26日09时00分,交通执法人员在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检查运输车辆数据时,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2025年10月25日23时24分给粤FAM720车辆派单,起点是新韶镇韶关学院(韶乐园校区)北区北门,终点是沙洲尾非夜精酿酒馆。订单编号:52896621795033。2025年12月8日,经询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人,所提供内部订单号为5289662179594,经核实,两个订单号的内容一致。经查询,粤FAM72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全国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28
6
粤韶曲交罚﹝2026﹞0003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FDC9131小型轿车于2026年01月07日17时49分在开元路碧桂园曲江府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截图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7
粤韶曲交罚﹝2026﹞00036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FZF981小型轿车于2026年01月03日05时02分在环城公路丽宫休闲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截图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8
粤韶曲交罚﹝2026﹞00041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FD54728小型轿车于2026年01月05日19时13分在韶关市曲江人民医院停车场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截图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以上被查处,违法程度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9
粤韶曲交罚﹝2026﹞00038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FDN523小型轿车于2026年01月09日07时17分在马坝镇惠德诊所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截图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违法程度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10
粤韶曲交罚﹝2026﹞00039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FDA0896小型轿车于2026年01月09日10时05分在马坝镇詹发全口腔诊所人民路店涉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截图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次行为属一年内四次以上被查处,违法程度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曲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