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安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204MABXBLNX0M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公路35号良村综合商贸城D栋1107号(仅限作办公室使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乐交罚〔2026〕000010号
2026年07月15日,我单位执法人员根据《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网约车市场抽查情况的函》就粤FF35078车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案邀请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前来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翟斌斌前来接受调查。经询问,其承认滴滴出行于2026年6月3日15点52分有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粤FF35078进行派单,并提供服务。经调查确认,发现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有提供服务车辆(粤FF3507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以上事实,有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抄告网约车市场抽查情况的函、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粤FF35078车辆查询结果截图、滴滴出行系统派单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8
2
粤韶交罚[2026]00115号
2026年3月17日,我执法人员在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平台于2026年3月15日00时32分向车辆粤FD20808派单,订单起点是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汇展华城北门,终点是武江区保利中汇花园,订单金额是12.03元。经调查,滴滴出行平台运营公司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确认该公司有给车辆粤FD20808派单的行为,粤FD2080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FD20808是一年内因同一车辆第一次被我局查处,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68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订单详情、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3
3
粤韶交罚[2026]00114号
2026年3月12日上午11时19分许,我交通执法人员在韶关市高铁站进站口处对粤FD76233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上载有二名乘客正在下车。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单,乘坐粤FD76233小型轿车从工业中路嘉裕苑东门到韶关高铁站进站口,订单金额为14.00元((订单号:70399518262287,起点是工业中路嘉裕苑东门,终点是韶关高铁站进站口,订单创建时间:2026年3月12日11时03分),粤FD7623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车辆粤FD7623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是一年内第一次被我局查处,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6年版(道路运政)》序号268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一般。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订单详情、广东交通执法APP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2
4
粤韶交罚[2026]00104号
2026年4月10日,我执法人员在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平台于2026年4月10日07时15分向车辆粤FDC1262派单,订单起点是韶关市浈江区碧桂园北区1街14座,终点是武江区中环广场汉庭(韶关武江人民政府店),订单金额是13.09元。经后续调查,"滴滴出行"平台运营方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确认该公司给车辆粤FDC1262派单,粤FDC126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5
粤韶交罚[2026]00103号
2026年04月17日,我局接到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诉求人反映滴滴出行及聚合平台于2026年4月17日违规派单给粤FF36783。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订单派单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展询问调查,确认该公司于2026年04月17日07时22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给粤FF36783派单。起点为西堤中路公交站路西,终点为西客运站红星小学,订单编号:17862333716009,粤FF36783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6
粤韶交罚[2026]00105号
2026年04月01日,我局接到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诉求人反映滴滴出行及聚合平台于2026年4月17日违规派单给粤FYS800。2026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订单派单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开展询问调查,确认该公司于2026年04月01日10时56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给粤FYS800派单。起点为西堤中路公交站路西,终点为西客运站红星小学,订单编号:17862333716009,粤FYS800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韶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拟办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7
粤韶交罚[2026]00100号
2026年3月11日15时40分许,我交通执法人员在武江区新华南路沃尔玛购场停车场入口处发现粤FD39512车上载有二名乘客正在下车,经调查询问,乘客通过花小猪打车平台下单,乘坐粤FD39512小型轿车从武江区西联考场到沃尔玛购物广场。经后续调查,"花小猪打车"平台运营方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确认该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给车辆粤FD39512小型轿车进行派单(订单号:145161066498584,派单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15时27分,由武江区西联考场到新华南路沃尔玛购物广场),粤FD3951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经查询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网约车订单明细情况表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3
8
粤韶交罚[2026]00101号
2026年3月19日11时56分,执法人员在武江区沃尔玛购物广场路边检查停车的粤FD25002车辆,车上一名男乘客正在下车。经调查询问,乘客是从花小猪打车平台下单乘坐该车,从沙湖御景至蜜雪冰城(沃尔玛店)。司机李名族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该车的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后续调查,"花小猪打车"平台运营方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确认该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11时40分给车辆粤FD25002派单(订单号:145162556026042,由韶关市沙湖御景御景湾(西门)到蜜雪冰城(沃尔玛店)),粤FD2500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网约车订单明细情况表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3
9
粤韶交罚[2026]00102号
2026年02月10日11时05分许,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韶关火车东站出口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粤FDB5599车辆司机丘建文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司机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后续调查,本次订单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派单,订单编号为70397551004145,派单时间:2026年02月10日10时28分,起点为城市便捷酒店(韶关高铁站莞韶园店),终点为莱斯豪苑东北门,粤FDB559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调查确认,当事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此次行为是因同类违法行为一年内第四次被查处及以上,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270裁量标准,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以上事实有粤FDB5599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平台委托人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截图、广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10
粤韶南交罚[2026]00054号
我局执法人员在广东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服务平台监管中发现网络预约车辆粤FST667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委托负责人翟斌斌进行询问核实,证实该公司有提供服务车辆粤FST667小型轿车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2026年02月22日04时20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70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30000.00元
南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