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树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322648221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6号保利·21世家天然居3栋101号 【一照多址企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08
(2021)桂01民终2373号
名誉权纠纷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0-08
(2021)桂01民终6248号
名誉权纠纷
柳州日报社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5-07
(2020)桂01民终7235号
名誉权纠纷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5-07
(2020)桂01民终7235号
名誉权纠纷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中院
5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8号
劳动争议
磨**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人民法院
6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7号
劳动争议
韦**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人民法院
7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6号
劳动争议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6号
劳动争议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中院
9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8号
劳动争议
磨**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中院
10
2021-04-07
(2021)桂01民终2947号
劳动争议
韦**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中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5
2020-10-11
(2021)桂0122民初3290号
劳动争议
磨**与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5
2020-10-11
(2021)桂0122民初3289号
劳动争议
梁**与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4
2019-10-08
(2017)桂0103民初9305号
名誉权纠纷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创高营销广告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4
2019-10-08
(2017)桂0103民初9306号
名誉权纠纷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03
2021-04-30
(2021)桂01民终2944号
劳动争议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3
2021-04-30
(2021)桂01民终2948号
劳动争议
磨**、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540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03
2021-05-20
(2021)桂01民终2945号
劳动争议
黄**与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4918.3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2-03
2021-05-20
(2021)桂01民终2947号
劳动争议
韦**与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8135.6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2-03
2021-05-20
(2021)桂01民终2946号
劳动争议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配送中心、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09
2017-12-11
(2017)桂0103民初9308号
名誉权纠纷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青)市监罚〔2023〕166号
广西粉之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的要求,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零陆元肆角(1106.4元);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肆仟壹佰零陆元肆角(4106.4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