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10759826107U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公园南3公里牛家口村东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1
(2021)晋0110民初14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
张*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1-15
(2016)晋0203民初2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10
2016-10-24
(2016)晋0203民初20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与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266.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9-23
2016-09-23
(2016)晋0702民初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与陈**、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218.7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晋处罚〔2026〕222号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了核查处置任务: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 年09 月10日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晋式伍仁香月饼(生产日期:2025-09-02,委托商:太原市阿圆食品有限公司,制造商: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孟封镇商贸街 1 号)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09月 23 日对当事人生产的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规格型号:76 克/袋、生产日期:2025-09-0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调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配合调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晋式伍仁香月饼(规格型号:76克/袋、生产日期:2025-09-02)及其包材,没有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规格型号:76克/袋、生产日期:2025-09-02)。当事人提供的记录显示,当事人2025年9月2日生产了晋式伍仁香月饼160件,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生产了13件,出厂检测合格后,晋式伍仁香月饼销往高平市君冠商贸有限公司160件(每件40个,每个76g),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销往介休市义安镇中申超市13件(每件14个,每个76g)。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称两款月饼每个售价均为1.3元,货值金额为8556.6(160×40×1.3+13×14×1.3)元。当事人得知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后,及时通知经销商下架召回,晋式伍仁香月饼召回了150件,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召回了11件加1个,召回的月饼已无偿处理给养殖户。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养殖户进行了确认。当事人生产的晋式伍仁香月饼售出10件。售出的晋式蛋月烧巧克力月饼27个用于抽检。违法所得共计555.1(10×40×1.3+27×1.3)元。针对上述不合格批次月饼,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包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进行调查,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9月10日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晋式伍仁香月饼(生产日期:2025-09-02)抽检现场的产品图片可以看出,产品包装标示制造商: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孟封镇商贸街1号。办案人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该制造商为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企业。当事人无法出示委托生产相关的证明,且承认不合格批次晋式伍仁香月饼是该厂生产的。另外,我局2025年10月23日收到山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的举报单,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声明)显示截止2023年1月6日,太原市昌发祥食品有限公司已与当事人解除代加工合作协议。该批次晋式伍仁香月饼货值金额为8320(160×40×1.3)元,当事人已针对不合格包装提交了整改报告。 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包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进行调查,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9月10日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晋式伍仁香月饼(生产日期:2025-09-02)抽检现场的产品图片可以看出,产品包装标示制造商:太
1、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复工前提交产品的合格证明及符合要求的包装;2、没收违法所得555.1元,罚款50832元,罚没款共计51387.1元。
50832.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并市监晋处罚〔2026〕13号
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投诉举报对该单位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投诉的相关食品,当事人称含有青红丝(阿圆五仁香月饼、阿圆葡萄干月饼)的包装袋剩余2卷。查询该单位的生产记录和退回记录,显示涉案的阿圆葡萄干月饼生产 2400个,退回480个,实际销售1920个;阿圆伍仁香月饼生产8880个,退回7800个,实际销售1080个;阿圆神池月饼生产320个,退回120个,实际销售200个。以上退回的不合格月饼一部分无偿给了养殖户的朋友,一部分在2025年10月27日以每斤0.6元的价格卖给养殖户,共计234元。经调查,本案涉案月饼实际生产了11600个,单价均为1.1元/个,货值金额共计12760元;销售了3200个,违法所得为3200*1.1+234=3754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标签未标注含量的违法行为,召回并销毁。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754元。 2、没收含有青红丝(阿圆五仁香月饼、阿圆葡萄干月饼)包装袋2卷。 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整。
6000.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3
并市监晋处罚﹝2025﹞18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月饼礼盒。受委托人向我局提交了售给阳城县城庆丰副食批发部涉案批次月饼礼盒的生产、销售、退回记录,及涉案批次月饼合格检验报告。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查记录显示,涉案礼盒共计66盒,受委托人供述涉案礼盒对应的当事人台账名称是大开窗礼盒和新大开窗礼盒,礼盒规格都是76g×12个,销售价格为每盒32元,当事人相关台账显示,涉案批次礼盒共生产249盒,货值金额计7968元,向阳城县城庆丰副食批发部售出224盒,受委托人称剩余的25盒作为退换货备用,在收到客户反馈礼盒问题后就拆零送员工食用了,收到退货100盒,实际售出124盒,违法所得计3968元。当事人就退回的不合格礼盒已及时做出处置。2025年1月10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当事人确认涉案礼盒照片,涉案月饼礼盒是由当事人生产的。阳城县城庆丰副食批发部提供的出库单显示,当事人供货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8月28日,截至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不合格月饼礼盒,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3968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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