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宏芸水产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EGBMJ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老新镇秀河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129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经核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水产品批发、零售,经营场所为潜江市老新镇秀河村六组。2021年2月起,当事人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改变经营场所,在位于潜江市后湖管理区西城路232号的湖北潜网生态小龙虾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市场租赁摊位从事活虾收购及经营各类小龙虾产品。
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租赁的湖北虾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2号冷库内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该冷库内存放有清水冻虾296件,共计2748盒。其中:规格为1000g/盒、8盒/件的有106件(848盒),规格为500g/盒、10盒/件的的有190件(1900盒)。该批清水冻虾的内外包装上均未见任何标识标签。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清水冻虾经蒸煮加工制成,是其于2022年6月4日,以提供活虾为原料委托湖北省楚螺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的方式,向其购进,共计购进3588盒,其中1000g/盒的1000盒,500g/盒的2588盒,共计支付加工费21875元。尔后,存放于湖北虾谷水产科技有限公司2号冷库并对外销售。至案发,已销售1000g/盒的清水冻虾20盒,销售价格为11元/盒,500g/盒的清水冻虾10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合计销售金额280元;自用、赠送亲友以及搬运储存损耗合计810盒;剩余2748盒尚未售出,其中:1000g/盒的848盒,500g/盒的1900盒。案发后,当事人对已售出的上述清水冻虾进行了召回,共计召回18盒,并进行了销毁处理。
2023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清水冻虾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4月1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QJ2023委S6043),检验结论为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变更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尚未售出的无标签的清水冻虾2748盒;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3、按货值金额1倍处罚款26528元。
26528.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