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羊区小小苏本色豆制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东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5MA69LMPW18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1号清溪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青市监处〔2024〕51010524000160号
经查明:2024年3月24日,当事人从海霸王市场门口的流动摊贩处购进泡姜2kg,进价5.8元/kg,售价12元/kg;购进泡红椒2kg,进价5.6元/kg,售价12元/kg。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泡姜、泡红椒进行抽检,抽样数量(含备样)分别为1.8kg、1.7kg。2024年4月15日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依据GB 5009.34-2022(第三法)检测出,当事人销售的泡姜、泡红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果分别为“0.413g/kg”、“1.21g/kg”,标准规定均为“≤0.1g/kg”,并出具了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WJC202406962、SWJC202406963)。截止2024年4月18日,泡姜共计销售1.8kg,其中1.8kg被抽样送检,剩下的0.2kg被当事人拿回家食用,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11.16元;泡红椒共计销售1.7kg,其中1.7kg被抽样送检,剩下的0.3kg被当事人拿回家食用,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10.88元。 当事人仅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该店经营场所面积约4平方米,销售散装食品,只有一位从业人员,条件简单,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小销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面积在 100 平方米 以内(不含 100 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包括食品销售、贮存等区域。”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五款“食品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的规定,当事人属于食品小经营店,当事人没有进行备案。 当事人在购进泡姜、泡红椒的时候,没有留存进货票据,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0.1000万元,警告
1000.00元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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