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榆区青口镇张杰果蔬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07MA1TT8JG7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赣榆区青口镇一沟社区便民市场6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苏0706民初52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赣榆区青口镇张杰果蔬经营部
王**,江苏贯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9
(2024)苏0707诉前调56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司**
赣榆区青口镇张杰果蔬经营部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监处罚〔2025〕X00095号
经查,2025年4月20日,当事人从赣榆区赣马镇朱崇进食品经营部购进临沂正香汇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生产的同一批次的椒盐月饼28盒,规格为400克/盒,共花费168元,购进后即在其门头为“万家福生活购物超市”的经营部对外销售。 当事人采购上述椒盐月饼保存有购货凭证,查验和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上述批次椒盐月饼的出厂检验报告。2025年8月19日当事人对上述椒盐月饼采取召回措施,截至2025年8月21日,未收到退回的上述椒盐月饼,当事人经营上述椒盐月饼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椒盐月饼连同抽样的8盒,以7.8元/盒的价格对外售出16盒,销售额124.8(16×7.8=124.8)元。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218.4(28×7.8=218.4)元,违法所得124.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 1.免予处罚(不罚款、不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涉案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椒盐月饼12盒。
-元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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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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