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兴隆镇全堂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全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7MA3XGANM3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社旗县兴隆镇兴隆街西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社市监处罚【2023】148号
2023年6月5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大桥”牌鸡精调味料、“逍遥老杨家”牌胡辣汤料,“柏味坊”牌鸡蛋煎果,“金锣”牌尚清斋清真鸡肉肠等食品,进货时未按规定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该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至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6月5日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大桥”牌鸡精调味料、“逍遥老杨家”牌胡辣汤料,“柏味坊”牌鸡蛋煎果,“金锣”牌尚清斋清真鸡肉肠等食品,进货时未按规定索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该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至2023年6月16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1版)》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建议对杜全堂做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500元。
5500.00元
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