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建丰雪影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东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13TDMF8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建丰农场东街50米路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7号
调查查明,当事人是销售商品的第一责任人,在销售商品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将所销售的商品明码标价,事实是当事人在经营中并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未计算,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5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2
五市监市监处罚〔2025〕62号
现查明:2025年1月2日,五原县烟草专卖局以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先行登记保存涉案卷烟。2025年2月6日,五原县烟草专卖局委托内蒙古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当事人涉案卷烟进行检验。经检验,当事人上述卷烟为真品卷烟。2025年3月14日,内蒙古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出具了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W-ZW2425030700178。2025年4月1日,五原县烟草专卖局将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案件移送本局。调查查明,当事人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一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涉案卷烟于2025年1月2日上午从我父亲张培玉门市拿过来的,共3个品种20条卷烟。其中天子(中支)9条 、进价201元/条,南京(大观园爆冰)5条、进价263元/条,黄鹤楼(硬奇景)6条、进价238元/条。当事人购进上述卷烟后拟以下价格销售,其中天子(中支)销价230元/条,南京(大观园爆冰)销价300元/条,黄鹤楼(硬奇景)销价300元/条。但是当事人未进行销售即被五原县烟草专卖局查获,违法经营额为5370元。
处违法经营额30%的罚款计1611元。
1611.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3
3
五市监处字〔2024〕029号
当事人涉嫌涉嫌违反产品标识规定
罚款0.50万元
5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