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石首市锦南巷新西普花园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冬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8E0XM8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锦南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46号
经查:2023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艾峰、陈祖刚在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石首市锦南巷1号的石首市锦南巷新西普花园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餐厅厨房操作间使用的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冷藏、冷冻设施未定期清洗;厨房操作间员工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正在上岗工作;厨房餐余垃圾桶未带盖。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于2023年11月21日前改正,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场警告处罚,2023年11月22日,我局针对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0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仍未定期维护,冷藏、冷冻设施仍未定期清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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