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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可注册资本:4444.448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300MA4TC9RQ5R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育才路南段与桃圃街交叉口19栋3楼102-1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3
(2024)湘1302民初6556号
合同纠纷
上海卜畔设计装潢工程事务所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1
(2024)湘1302民初5885号
合同纠纷
刘*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5
(2024)湘13民终1534号
合同纠纷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越名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04
(2023)湘1302民初2324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上海帝盟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0
2022-05-28
(2022)湘1302民初252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20
2022-05-28
(2022)湘1302民初2528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9-20
2022-05-28
(2022)湘1302民初252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处字(2025)135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5月17日经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当事人于2021年5月开发承建娄底吾悦广场“悦宸府”住宅小区,至2024年12月底,共计开发建设了4期,开发建设了住宅18栋,交付了住宅15栋,共计交付1200户。从2021年10月6日住宅开盘,在业主自愿原则下,当事人与业主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十一商品房(不动产)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由当事人公司员工为业主代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其中2021年10月6日住宅开盘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共计与720户业主签订了代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业务协议,其中“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240元/户,共计向720户业主收取了“不动产登记费”172800元。当事人在小区内张贴了办证通知,上述“不动产登记费”由当事人公司财务收取,并向业主出具了当事人公司收费项目为“不动产登记费”的财务票据。
罚款壹拾壹万伍仟贰佰元(¥115200元)。
1152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9
2
﹝2023﹞6095
经查: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开始开发建设娄底娄星黄泥路代建项目,2023年11月开始施工该项目的主路面,对主路面施工期间,没有及时对道路两侧的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同时无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抑尘,存在扬尘污染;2023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接函现场检查时,现场正在进行主路面底层施工,项目现场存在裸露黄土未覆盖,同时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项目主路面已经完成,但路面依然存在黄土洒落,现场未发现有洒水降尘和对路面冲洗,也未安装雾炮机等有效的降尘措施,现场存在扬尘污染。经查明,当事人湖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娄底娄星黄泥路代建项目施工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黄土覆盖,未对施工路面采取洒水或冲洗路面等其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属于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4
3
﹝2023﹞6092
经查: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左右开始对娄底吾悦广场大商业39#-42#栋项目进行装修,该公司招投标,由江苏宏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后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和上海辉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进行装修,该项目原计划定于2023年12月29日开业,因工期较紧,在装修过程中,娄底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因该项目装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于2023年12月12日向该公司下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停工整改通知书,该公司对该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了整改,但还有部分没有完全整改到位,目前施工进度:装修工程完成了整个工程的85%左右。2023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接函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有施工人员施工,现场有未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现场乱接电缆等,经了解,该项目暂未依法取得娄底市安监站的复工令,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项目现场依然在进行施工,现场仍然存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乱接乱电缆和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依然存在,该项目暂未取得复工令。经查明,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对娄底吾悦广场大商业39#-42#栋项目进行装修期间,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同时在娄底市安监站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后,要求其全面停工整改,当事人未按要求停工整改,且至今暂未取得复工令,其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违法行为,且逾期未改正该行为。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
80000.00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4
4
﹝2023﹞6096
经查: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开发建设娄底吾悦广场,2023年6月,该公司开始对娄底吾悦广场39#-42#栋大商业及金街项目进行装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开业,时间紧急,所以进入装修的业主的施工人员比较多,现场存在扬尘污染,如施工现场洒水和安装雾炮机降尘,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所以该公司没有在现场进行大面积的洒水和安装雾炮机,但平时都会对项目内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加之,该公司代建黄泥路,通道基本处于封闭状态,清理的车辆无法通行,没有及时对该项目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2023年12月14日、26日,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和复查时境外发现项目现场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覆盖、未见洒水抑尘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现场有扬尘污染。经查明,当事人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娄底吾悦广场39#-42#栋大商业及金街项目进行装修期间,未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或覆盖,未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其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属于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4
5
﹝2023﹞6091
经查: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9月30日与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娄星区黄泥路代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娄底娄星项目黄泥路代建工程,约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玖佰捌拾玖万壹仟玖佰肆拾叁元陆角陆分(¥9891943.66元),签完合同就开始入场施工,目前进度:该项目的行车道已经施工完成,人行道施工完成总量的50%。经查明,当事人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娄底娄星项目黄泥路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湖南省德星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暂未取得该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零伍拾肆元玖角玖分
178054.99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4
6
﹝2023﹞6094
经查: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建设施工娄底娄星项目黄泥路代建工程期间,发现开发建设三期项目北侧的人文学校的边坡有垮塌现像,紧急对该处进行喷护施工,防止该处继续垮塌,出现安全事故,因此,没有及时安装雾炮机降尘,同时,娄底吾悦广场三期项目的北侧,黄泥路西侧地段,是该公司开发建设大商业39#-42#栋装修过程中装修垃圾的临时堆放场地,因经常要堆放建筑垃圾,同时进行外运作业,没有及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没有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2023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接函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现场存在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并覆盖以及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改正;2023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现场建筑垃圾已经清理,现场存在裸露黄土未覆盖,也未见洒水抑尘等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经查明,当事人湖娄底新城恒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娄底吾悦广场三期项目期间,未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黄土进行覆盖,未对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或覆盖,未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等其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其行为属于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30000.00元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