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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旭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555456693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生态工业(铝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2)内0202民初3444号
追偿权纠纷
包头市聚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林**,赵**,李**,李**,许**,薛**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5
(2021)内0202民初3444号
追偿权纠纷
包头市聚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李**,薛**,林**,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李**,赵**,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1-04-16
(2021)内0207行初2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26
(2024)内0204执异26号
执行异议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李**,包头市商会中小企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杨**,祁**
执行文书、拍卖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9
2022-02-10
(2021)内0202民初3444号
追偿权纠纷
包头市聚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27820.75元
民事案件
2
2020-09-30
2020-08-12
(2020)内02民终198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包头市逸达内燃机部件有限公司与屈**、郑**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应急罚﹝2025﹞执工贸2-022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①机加车间南侧一处配电箱箱门未跨接。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5.2.5的规定:当电气装置或电气装置某一部分发生故障后间接接触的保护电器不能满足自动切断电源的要求时,尚应在局部范围内将本规范第5.2.4条第1款所列可导电部分再做一次局部等电位联结,亦可将伸臂范围内能同时触及的两个可导电部分之间做铺助等电位联结;②机加车间南侧一处配电箱控制开关无名称标识。不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5.2.6的规定:柜、屏、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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