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000789633103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金州路6号(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智慧交通产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0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吴**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姜**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黄**诉被告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贺**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0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李**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牛**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张**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08
2016-12-08
(2016)甘1221民初61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崔**诉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二罚﹝2025﹞81号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处应扣未扣个人出租财产(车辆租赁)的租赁费个人所得税290,658.24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45329.12元。
145329.12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05
2
川3301交罚﹝2024﹞0001号
2024 年 1 月 25 日,甘孜州交通运输局收到甘孜州审计局关于国道 215 线石渠县满真(青川)至洛须段改建工程存在公路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报告涉嫌造假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接到该报告后,甘孜交通运输局派出由局建管科、交通执法支队、甘孜州交城投、甘孜州质监局和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组成工作组,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到工程现场对 K8 330-K8 720 段 1#-12#、50-51#抗滑桩进行现场检测,1#-12#、50#-51#抗滑桩,实际桩长均为 22m。抗滑桩设计长度为 22m。通过调取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的试验检测报告BG-2021-QLWT-DL-JZ-007-02,发现该项指标试验检测为合格,试验数据为K8 330-K8 720 段 1#-12#、50#-51#抗滑桩,实际桩长均为 25m。
2024 年 1 月 25 日,甘孜州交通运输局收到甘孜州审计局关于国道 215 线石渠县满真(青川)至洛须段改建工程存在公路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报告涉嫌造假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接到该报告后,甘孜交通运输局派出由局建管科、交通执法支队、甘孜州交城投、甘孜州质监局和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组成工作组,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到工程现场对 K8 330-K8 720 段 1#-12#、50-51#抗滑桩进行现场检测,1#-12#、50#-51#抗滑桩,实际桩长均为 22m。抗滑桩设计长度为 22m。通过调取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的试验检测报告BG-2021-QLWT-DL-JZ-007-02,发现该项指标试验检测为合格,试验数据为K8 330-K8 720 段 1#-12#、50#-51#抗滑桩,实际桩长均为 25m。经调查,发现甘肃智通科技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实验室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委托书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甘孜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