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德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94X0M0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过境公路南端1号二楼201-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0180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2
温运政罚〔2026〕0195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3
温运政罚﹝2026﹞019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11时03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投诉举报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4
温运政罚〔2026〕0412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2
5
温运政罚﹝2026﹞014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4月02日09时19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鹿城区学院路眼视光医院门口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肆角玖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肆角玖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6
温运政罚﹝2026﹞0142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9日09时24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附二医附近)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伍角肆分。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伍角肆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7
温运政罚〔2026〕0819
2026年3月4日8时57分,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通过网约车平台“曹操司机”软件指派驾驶员云向阳驾驶浙CBA3891 小型轿车承接一趟从锦天名邸(西门)西南侧至温州市第十七幼儿园的客运服务。云向阳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签约的服务驾驶员,案发当时经查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此趟车费已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布的服务标准自动向乘客计取 8.56元(使用优惠券后),司机收取车费7.79元,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收取0.77元佣金。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已对驾驶员云向阳进行封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角柒分。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0
8
温运政罚﹝2026﹞05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2日09时24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瓯海区双庆路与塘西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9
9
温运政罚〔2026〕0126
2025年10月6日23时14分,当事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通过旗下“曹操司机”平台,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浙CB5936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姚德忠发网约车订单,订单起讫地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景山街道顺香瘦肉丸(雪山店)至温州万利拉链有限公司(龙湾区甬江路)。该趟订单行驶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车费已免单,当事人此趟营运未收取车费,故此案无违法所得。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4日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发现该车至2025年11月24日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虽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但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违规为无证车辆派单。案发后,当事人已对涉事驾驶员姚德忠采取账号封号处理,车辆浙CA00796小型轿车进行禁用处理,完成整改。本次客运过程中虽发生责任事故,但交通事故情节轻微,未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也未有其他较重情节,故当事人违法程度一般。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10
温运政罚﹝2026﹞06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02日14时4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温州市鹿城区南汇锦园北门门口检查时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服务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玖角。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玖角。
10000.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